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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关于购买氮吹仪、超声波振荡清洗im电竞器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0 15:12:25 浏览次数:

  

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关于购买氮吹仪、超声波振荡清洗im电竞器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年度工作实际安排,现挂网公开召集中心氮吹仪、超声波振荡清洗器设备采购供应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交货期:以合同签订日期开始计算,国产类仪器供货期不超1个月,进口类仪器设备采购不超3个月。

  (2)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货物的附件必须齐全。

  (3)如果产品验收不合格的,需方有权作更换或退货处理,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费用(包括运输im电竞、服务费等)。

  (2)供应商须设有7×24小时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

  (3)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并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

  1、各供应商上所报货款应包括货物费、税费、搬运费、安装培训等费用。食检中心不再承担除报价外的任何费用。

  2.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用户需求书的条款、内容及要求,提供相应的响应及偏离等情况,格式详见附件3;

  4.供应商必须详阅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供应商若未按询价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所造成的负面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报名时间截止后,按综合评分办法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材料盖章(附件2-5)扫描后发送至邮箱:,联系人:符吉科,-电线。相关资料可以直接送达或邮寄到项目联系人(请密封保存)。地点:海口市南海大道285号省检验检测研究院食品检验检测中心204室,联系电线。九、结果评定1

  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关于印发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章第十条自行采购组织实施程序的要求组成。评审小组将严格对通过参与投标的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定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

  。确定中标单位后按要求在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指定网站公示成交结果,同时向确定的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2询价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本次采购过程的附件材料。